協議範本(簡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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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婚前財產協議範本(簡單版) 協議人(甲方): 男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乙方): 女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後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二、乙方的婚前財產有:  三、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四、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五、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如婚後甲、乙雙方有共同投資、共同消費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則由雙方共同承擔。  六、甲、乙雙方對各自所有財產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所產生的權益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所產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七、其它(略)。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協議人(甲方):(簽名) 協議人(乙方):(簽名)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________年婚前財產協議簽訂注意事項  一、自願 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二、對象 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  三、合法 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四、避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誤區 誤區 一:婚前財產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如果是口頭協議則無效。 事實:口頭協議在下面兩種情況也應成立:  (1)夫妻雙方對口頭協議的效力均無異議。  (2)能證明雙方有口頭形式的協議且一直履行。 誤區 二:如果不籤婚前財產協議,則一方婚前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為其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之所以還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要明確哪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五、有效  1、意思表述要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於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於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後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其意思的明確表面在以下三個方面: 婚前財產範圍明確。 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明確。 財產描述要明確。  2、條件設定清楚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後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於婚前財產協議來説,明顯的是為結婚後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後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於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説,為離婚財產分割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於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説,顯然是不利的。  3、體例規範明瞭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説,還是要遵從一定的範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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