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股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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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股權轉讓協議

常用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出讓方:(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股權受讓方:(乙方) 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本着公平、雙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轉讓 有限公司 %股權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金額及支付

2.甲方同意在 天內向乙方出具財務報告。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 日內以 形式分 次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户。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 %股權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與 %股權權利和相應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 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 承擔。

第五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簽約雙方各執1份, 報審批機關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其他股東同意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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