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租賃合同
起草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合同編號: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物
1.名稱:
2.數量及相關配套設施:
3.質量狀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賃物的用途或性質
租賃物的使用方法:
第四條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寫):
2.租金支付期限:
3.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條 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驗收
第六條 租賃物的維修
1.出租人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承擔:
2.承租人維修範圍及費用承擔:
第七條 因租賃物維修影響承租人使用 天的,出租人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其計算方法是:
第八條 租賃物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壞租賃物。
租賃合同期限滿時,對租賃物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方法是: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 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續訂
租賃期屆滿,雙方有意續訂的,可在租賃期滿前 日續訂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 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返還時間為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鑑(公)證意見: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公)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