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定點維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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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定點維修合同

車輛定點維修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指定乙方為維修車輛的唯一定點單位,訂立如下協議:

一、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二、維修費用

1、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山東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税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

三、結算方式

每月30日前結算一次 ,甲方根據維修費用清單椐實支付維修費用。

四、質量保證

1、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3、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乙方服務

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

六、合同的解除

1、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4)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2、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經催告仍未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合同成立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成立。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3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XXX 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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