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租賃契約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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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租賃契約通用版

房地產租賃契約通用版本

甲方(出租方):

立契約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區 路(街) 房屋(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於本契約附件一(略)。乙方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地產。

第五條 房地產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

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第七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契約,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第八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

任。

第九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擔。

第十一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契約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契約副本 份,送 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處)。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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