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房管局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洛陽市房管局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洛陽市房管局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編號:

出租人:

立合同當事人

承租人:

當事人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房屋租賃合同》,共同遵守。

一、 出租人自願將坐落在______區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房屋面積______平安米,房屋結構______)出租住給承租人作為______使用。該房屋的基本情況載於房屋所有權證及相關證明中 。承租人對出租人所要求出租的房屋已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屋。

二、 雙方議定該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金為月(季)(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按月(季)(年)結算,由承租人在每月(季)(年)的前______日內支付給出租人。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押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 該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其房屋附屬設施及室內設施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使用。如遇房屋徵收、拆遷、損毀、滅失及不可抗力等原因,當事人雙方按自行約定處理。

四、 出租人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若發生與出租人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出租人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承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出租人負責賠償。

五、 房屋租賃期內,出租人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一)、該房屋符合出租使用要求,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房屋租賃合同期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的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減少租金。

(四)、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房屋租賃合同》承租該房屋。

(五)、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六、 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一)、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壞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二)、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和承擔賠償責任。

(三)、轉租該房屋,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七、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屋租賃管理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承租人逾期支付房租,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加收違約金______元。

八、在本合同履行中或本合同屆滿後若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均可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房屋租賃期間內須繳納的税費由__________承擔,物業服務、水、電、煤氣等相關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當事人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須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當事人雙方各執______份,一份送_____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

十二、其它補充約定: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