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合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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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合同4

勞務分包合同4

{子問題開始}勞務分包合同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發包人: {子問題開始}(以下簡稱甲方)

{子問題開始}分包人: {子問題開始}(以下簡稱乙方{子問題開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結合湖北省、武漢市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和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勞務分包施工事項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分包範圍: 

1.4 分包方式:包工、包機械、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材料搬運。 

1.5 分包合同單價: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施工依據、材料名稱及主要施工工藝

2.1施工依據:裝飾施工圖、設計變更、工程聯繫單及國家相應的規範要求等。

2.2工程材料:乙方負責材料搬運(不含材料卸車)。

2.3主要施工工藝要求: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圖紙、作法説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GB50303-2002、GB50242-2002、GB50327-2001等)作為本工程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工程工期

3.1 開工時間:年月日;

3.2 竣工時間:年月2日。

3.3 本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3.4 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則工期順延:

3.4.1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影響工期的,據實順延;

3.4.2 甲方增加施工內容對工程工期有影響的,以雙方協商的新的竣工時間為準。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工程質量要求

4.1 工程質量目標:必須達到合格,滿足規範要求。建設方安排專業測試,測試通過視為驗收合格。

4.2 乙方應認真按照甲方安排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建立內部“三檢制”為甲方驗收積極創造條件,對甲方有依據提出的質量問題及時整改。

4.3 本工程實行施工人員備案制度,以便於每一施工階段、每個施工環節的施工質量追溯到每個具體的施工作業人員,實行施工質量責任倒查追責制度。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結算方式

5.1 合同工作內容:

5.2 工程量計算:

計算工程量時實際施工面積計算。

5.3 合同單價:

5.4 結算辦理程序:工程完工驗收完成後辦理完工結算。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子問題開始}付款方式

6.1 本工程無預付款;

6.1.1 每月按該工程進度的60%支付工程進度款,每次進度款為扣除前期已領生活費後的實際金額。

6.1.2 工程完工並通過建設方安排專業測試合格後,甲方支付至乙方完成工程造價的90%,待甲方同總包單位辦理完結算後付至工程造價的95%,餘下工程款待一年保修期滿後一週內付清。

6.2 為了保證本合同各項履約指標的有效實現,在適當的時候,甲方保留下述權利:乙方收取工程款時,必須按時足額發放工人工資,並且出具工人工資單和工資實際支付憑證;在有足夠證據證明乙方未足額支付工人工資可能影響施工時,甲方可將不超過當次支付額80%的金額直接發放到乙方工人,其餘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帳户上。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機械設備供應

工程所需的小型手持設備(除甲方已有的垂直運輸機械外)均由乙方自備,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由乙方自行採購。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 甲、乙雙方職責

8.1 甲方職責: 

8.1.1 甲方駐現場代表姓名:廖海賓,

甲方駐現場代表權限:負責履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負責現場協調乙方施工,併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8.1.2 負責施工前對乙方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和安全環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環境、節約、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護等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和作好記錄;

8.1.3 甲方需要變更施工設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設計變更要求;

8.1.4 甲方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電、運輸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設備的場地;

8.1.5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如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要求,甲方有權暫緩支付乙方的施工進度款,直到乙方達到約定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1.6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

8.2 乙方職責:

8.2.1 乙方代表

乙方駐施工現場代表姓名: 

乙方駐施工現場代表權限:乙方代表負責履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書面徵得甲方同意,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責的責任和承諾。

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現場代表易人,乙方堅持易人,則視乙方違約, 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合同期內,乙方駐現場代表必須所有工作日在施工現場負責組織、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員。

8.2.2 乙方必須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審閲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甲方;

8.2.3 乙方必須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承擔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發生的損失修復費用(如甲方造成的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若由第三方違法犯罪原因造成的成品損失,雙方協商損失承擔與追償。

8.2.4 乙方必須允許業主、甲方、總包方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乙方應提供方便;

8.2.5乙方必須組織具有技術能力、素質較高的青壯年工人,服從甲方對現場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8.2.6參與並協助甲方編制合理、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要細緻到施工週期的每一天,並且要有輔助趕工計劃措施及加班施工準備,以確保每個施工階段任務的完成。

8.2.7 施工期間負責包工施工區域的環境衞生,做到工完場清,搞好施工現場的材料堆放及材料保管工作,並承擔超出正常損耗以外的材料費用的賠償。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 安全生產

9.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制訂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

9.2 乙方必須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嚴格執行。

9.3 甲方指派專職安全員負責指導、監督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乙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服從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按有關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管理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並儘快妥善處理。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 違約處罰

10.1 乙方必須自始至終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擔的工程施工任務,如工程施工違約明顯影響整個工程工期、質量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工程合同,限定乙方退場日期,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並承擔合同價的10%的違約金。若乙方在甲方限定日期內仍未退場,甲方可安排續接合同施工任務的單位進場施工,由此發生的一切法律糾紛及乙方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對乙方辦理已完工程項目的結算。

10.2 若乙方原因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乙方承擔工期違約責任,並按工期每延誤一天按結算款的千分之五處以違約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乙方工程結算總造價的5%。

10.3 若乙方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乙方按結算總價的10%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並負責返修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10.4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安全、文明施工未能達到合同目標,乙方需承擔甲方的一切損失。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1.1 乙方簽訂本合同文件後不得將本工程再分包第三方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在7日內退場,解除本合同文件,另行選新隊伍/班組進場施工,並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新進場的隊伍/班組的報價與乙方未完工程價款之間的差額;

11.2 因乙方原因,出現嚴重的質量事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文件,乙方還須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時乙方不得要求賠償:

11.3.1 解除合同的約定事項已發生

11.3.2 經調解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並同意不需賠償;

1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子問題開始}第十貳條 其它

12.1 本合同自簽訂定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完全履行,不得任意變更或解除。若發生糾紛,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辦理完財務結算手續工程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12.3 本工程施工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承包人:

電 話: 電 話: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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