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扣押申請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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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扣押申請書一

解除扣押申請書一

申請人:xx,男,漢族,34歲,系XX縣人,身份證號:。。。。。。。。。。。現住:邯鄲XX區温情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温情派出所

申請事項:解除冀367878車輛及行車證的扣押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19日,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温情派出所民警看看、天天,以有人舉報冀367878車輛為套牌車為由,到申請人門市調查,待申請人回來後,二位民警説:“有人舉報你(申請人xx)駕駛冀367878車輛為套牌車,請你出示有關該車輛購買手續”,我當時答覆:“我是購買其他人車輛,有賣方的聯繫方式,並非套用車”,看看、天天民警不再多聽我講,就讓我拿出車鑰匙,將該車扣押。

申請人認為:

1、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温情派出所民警看看、天天沒有調查清楚事實,僅以舉報人一面之詞,將申請人的車輛扣押系沒有事實依據、違法法定程序。

2、扣押車輛後,申請人曾多次向温情派出所反映,冀367878不是套牌車,我是購買其他人的,且有賣方的聯繫方式,(賣方出賣冀367878時承諾該車為有正規購買手續,沒有其他違法情況)。且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温情派出所沒有證據能證明冀367878為套牌車,反而讓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該車不是套牌車,否則將繼續扣押該車,此做法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3、依據我國《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XX區分局温情派出所沒有職權扣押車輛。

4、依據我國法律規定,XX區分局温情派出所沒有證據證明冀367878系套牌車,私自扣押長達6個月,違反法律規定。

申請人認為XX區分局温情派出所沒有證據冀367878車為套牌車,違反法律程序,超期扣押不符合規定,應該立即解除對申請人車輛的扣押。

此致

XX區温情派出所

申請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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