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同書看徽商經營的特點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從合同書看徽商經營的特點

從合同書看徽商經營的特點

安徽大學珍藏有康熙年間“新安人”謝*一的一份商業經營合同書,原文如下:

立議合同汪*長、謝*一,向因兩家各有綢布店業開立漢鎮,歷年收看客貨,以致獲利艱難。今兩家情同志合,議請謝*武兄坐莊蘇州,置買綢布等貨。開單下蘇,公同酌議:各開各店應用之貨,以便配搭發賣;所買之貨來漢,照單均分,毋得推諉;在漢置糧等貨下蘇,得利照本分息。在蘇對會親友銀兩置貨,倘貨未到,兩會票先至,各照來信會票應付。其有貨來,或要多收者,照蘇原價加利三釐錢,以補少收之家。又,在漢兩店來往,議定現兑銀兩,加利五釐錢。庶彼此通融而攸遠矣。但兩地買賣貨物,不得徇私肥己,倘有此情,神明鑑察。今欲有憑,立此合同二紙,各執一紙存據。

計開:

一議謝*武兄俸金九五色銀三十兩

一議公賬之銀無得代親友買物

這份合同書文字不長,卻內容豐富,從中可以看到,康熙年間徽-商在經營上已有以下特點:

吳-楚貿易成為徽-商重要的貿易活動。吳-楚之間,除了有長江中下游天然黃金水道的便利交通運輸外,更有極大的物貨盈缺互補。入清以後,蘇浙的經濟已主要是鹽業和棉布業,尤其是作為吳地重鎮的蘇州,在康熙年間,就已成為全國的棉織業中心,棉布是其主要的商品資源,糧食卻不能自給;而位於長江中游的楚地則早已是天下公認的糧倉,是長江下游地區糧食的主要供給地,兩地的糧價之差高達50%—100%。因此,兩地互通有無,開展貿易,獲利巨大。本合同書所反映的正是這種貿易。

行商坐賈結合,經營方式日趨成熟。徽-商的經營,最初多是家無定居的行商,明以後,寓籍或寄籍的坐賈才大量出現。在清以前,行商和坐賈在徽-商中基本上是分離的,行商、坐賈結合一體,相依而用、相附而成,主要是入清以後的事情,本合同書就是典型的一例。行商和坐賈由同一個經營主體、在同一時間內、於同一經營過程中實現了內在有機地結合,坐賈的利微因接受了行商的大利而為之改;行商的風險則因分解消化在坐賈的穩定之中而無存。這種變革,反映了徽-商在經營方式運用上的成熟,由之帶來的必將是經營規模和業績的大幅攀升。

講求眾志協和,注重建立商業聯繫。徽州是個宗族社會,徽-商宗族觀念很重。但徽州又是“禮儀之邦”,徽-商鄉誼觀念又很強,不同族人在共同的經商道路上,講求“眾志協和”,“合志同方,營道同術”,本合同書就是對此的一個典型説明。

合同書上的兩位當事人,在漢口的同一條街上開同一種的店,本身就該有同行相斥的嫌疑,更何況又彼此存在了“歷年”“獲利艱難”的現實。對此,他們兩人考慮的不是如何相互排斥、作對,而是怎樣團結協作,尋找出路。於是,他們先是將兩個本是相互分離、獨立的店號並聯起來,構成一個聯合體;再由此聯合體派生出一個屬兩家共有的易地經營機構,負責人由兩家共聘,給予俸金,既承擔貨物採購、供應站的職責,又擔負貨物受納、經銷站的任務,當然這其中必然還包括信息的收集、傳遞及反饋等;最後是構建一個三點組成的商業經營熱線聯繫,擴大經營的範圍和內容,提高經營的質量。可見徽-商在經營形式上的成熟。

有比較完善的商業合同,契約意識很強。徽州本是個契約社會,歷史上留存至今的各種契約文書就達二十餘萬件,其中就有不少商業方面的協議合同書。但就目前已發現的商業合同書看,清以前的主要是有關資本合作入股的合同書,所要解決的只是資本的來源問題,議定的也主要是股利關係原則。而本合同書則是就如何開展經營上的合作而制定出的,協議面廣,內容具體細化,既全面貫徹了理性嚴肅的商業原則,又不乏通融靈活的人情常理。這些都充分反映了徽-商在制定商業合同問題上的成熟和完善。特別是合同書上就如何保證“兩地買賣貨物,不得徇私肥己”問題,只用了“神明鑑察”4個字,深切透露了徽-商對契約合同的神聖性及自覺遵守的必然性的充分確認與理解,反映了徽-商一種極強的契約價值理念。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