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良種補貼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家畜良種補貼合同

家畜良種補貼合同

家畜良種補貼合同

甲方(縣級畜牧主管部門):        

聯繫電話:   

乙方(購買家畜良種者):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為落實購買良種畜補貼政策,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自願購買     種畜場(楊種站)的良種畜(細和凍精)   只(支),總價款為   元,其中省財政補貼資金  元。

二、乙方在 月 日到 月 日期間,到甲方指定地點購買種畜(配種),交納扣除財政補貼資金後的種畜差價款  元,並提交本合同。

三、甲方責任:

1、組織購買種畜。

2、督促種畜場(配種站)做好售後服務,協助乙方解決質量糾紛。

3、提供飼養、疫病防治等技術服務。

四、乙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時間及時交款購買種畜(細管凍精),如放棄購買種畜,應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時間前10天通知甲方,並交回本合同。

2、一年內不得擅自轉讓所購種畜,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須經甲方同意。

3、家畜良種補貼合同簽訂後無故放棄購買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所購種畜的,三年內不得再申請享受財政良種補貼。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其中一份在購買種畜(細管凍精)時提交給供種場(配種站)。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縣級畜牧主管部門):   (購買種畜或細管凍精者):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