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資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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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資合作協議

共同投資合作協議

{子問題開始}共同投資合作協議{子問題開始}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雙方共同出資設立 等有關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子問題開始} 設立分公司概況 {子問題開始}

1.申請設立新公司的名稱擬定為“ ”。

2.分公司住所地擬設在:

3.分公司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子問題開始} 分公司出資狀況、出資形式{子問題開始}

1.甲方以固定資產裝修出資,甲乙雙方認可價值為人民幣65萬(大寫:陸拾伍萬元整),佔分公司55%股份。

2.乙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35萬元 (大寫:叁拾伍萬元),佔分公司45%股份。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即甲方55%,乙方45%。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分公司承擔責任,甲乙雙方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息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股份的取得、增加與轉讓 {子問題開始}

1.對於分公司員工工作成績優異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增加員工股,員工股份比例從甲乙雙方個人股比例中等額轉讓,轉讓同時等額減少個人股份。

2.轉讓股份應在清算紅利和虧損後執行,有盈餘符合公司退款要求的,一年後退還本金及兑現紅利。

3.股東對外轉讓其在分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分公司股東權利和義務 {子問題開始}

1.股東享有收益權及分紅權。

2.股東以投資額為限對分公司共同承擔經營風險。只有在分公司利潤有剩餘的情況下,股東才能分配紅利。若企業經營不善,造成虧損,則股東應按照持股比例承擔損失。

3.股東負責決策分公司運營方向,制定相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4.股東與員工一律平等,無任何特殊待遇,遵守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崗位工作。

5.股東轉讓分公司股權或退出分公司經營的,一年內不得在本地參與同行業或相關類似行業的工作或投資。

6.股東有權查閲分公司財務資料,但不得複印拷貝各類財務信息。

7.分公司財務人員每年向股東成員口頭公開一次相關信息。

8.股東須遵守保密原則,泄露分公司財務信息由股東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9.股東委託經理人全權管理分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由甲方派人管理。

10.股東確定職業經理人的經營思路、分公司發展運營方向,確定職業經理人的工作程序、工作職責。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違約責任 

1.各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一方違約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出資額的 %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投資協議。

3.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 ”分公司造成的損失。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聲明與保證{子問題開始}

1.甲乙雙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簽訂本協議。

2.甲乙雙方投入“ ”分公司的資金,均為雙方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甲乙雙方向“ ”分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 保密{子問題開始}

甲乙雙方在締約、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而獲悉的其他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重大信息,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不正當使用或者泄露給第三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正當使用或者泄露商業祕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當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中止、終止、解除而喪失法律效力。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 爭議管轄{子問題開始}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各方均有權利向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其他 {子問題開始}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分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如下】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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