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運輸合同專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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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運輸合同專業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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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開户行:

帳户: 帳户: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 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起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完畢起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領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時間裝貨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運送 貨物的數量的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 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的運費的 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 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依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 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 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證)。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章)

開户銀行:

帳號: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章)

開户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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