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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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轉讓協議

吊車轉讓協議

甲方(售車方):

乙方(購車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車主為 的 轎車,牌號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 ,小寫 。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

(包括該車在 年 月 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 年 月 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户事宜,過户費由 方承擔,過户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户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註(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住址: 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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