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班車租賃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單位班車租賃協議

單位班車租賃協議

編號: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為解決甲方員工上下班問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車(下稱班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租賃標的:

(1) 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車兩輛分別:品牌: ,車型: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時間 ;品牌: ,車型: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時間 ;

2. 租賃期間:

(1) 租期共計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租金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

(3) 合同到期甲方未提出解除合同並繼續支付乙方租金的,視為本合同自動續定。

3. 班車路線及時間

(1) 起點 華典佳園或藍領公寓 ,終點 奇瑞汽車工業園。

(2)甲方租賃乙方車輛作為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甲方為乙方提供固定的行車路線和停車位置。甲方員工不得私自提出變更行車路線及停車地點,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與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應保證班車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按時交納車險等。

4. 租金及支付

(1)租金以月為單位按月結算,月租金為 元,每月 時間前支付乙方租金。

(2)租金包含班車在租賃期的保險費、養路費、保養、維修費、年檢等費用。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費用外,不再負擔任何其他費用。

5.使用及維護

(1)甲方確保其司機使用真實、有效的駕駛證,並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內容。班車司機應相對固定,且須保持車輛外觀及內飾的乾淨整潔。

(2)乙方須保持班車車輛狀況良好,車輛證照及税費齊全有效,車內各種設施功能正常。

(3)甲方應固定司機專人專線駕駛。如發生班車車輛年檢、維修保養等更換司機或車輛,須經乙方事先同意。

(4)班車車輛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班車如果毀損、丟失或其他形式的滅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從甲方通知乙方車輛丟失之日起不再計算租金。

5. 違約責任

(1)如發生違約情況,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原因發生後10日內向對方書面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許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6. 爭議解決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通過平等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7.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均應以書面方式作出,並經雙方蓋章確認後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