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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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有爭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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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內容


(一)合同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二)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三)合同要註明租房用途;

(四)合同要寫明租賃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七)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

(八)合同應約定是否同意轉租;

(九)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十)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如果您正想要租房子,無論是通過中介還是網站找尋資源,都需要慎之又慎,尤其是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辨別出其中的“真偽”,最好事先了解清楚中介租房應注意什麼問題。而要是自己無法判斷的,建議可以找律師來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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