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長期租賃合同最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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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長期租賃合同最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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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經雙方協商達成房屋租賃協議,並簽訂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標的物

出租人將位於出租給承租人,租賃面積 平方米。承租人只能按 用途使用,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轉租、分租或移作它用或變更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一、租期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免租期為一個月,時間定於合約租期第一年的最後一個月,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租賃日期確定後,承租人不得以裝修、移機、搬遷等任何理由推遲起租日期。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立即終止房屋的租賃:

(一)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人擅自將出租方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

(二)承租人違反雙方約定之租賃用途,或利用出租方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對房屋的主體結構造成破壞的。

四、租賃期間,如果出租人須收回房屋自用,必須提前 叁個____月書面通知承租人,方可解除合同,租金按實際租賃期計算。同時,出租人應付給承租人 兩個____月的房租作為補償。

五、租賃期間,如承租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 叁個____月書面通知出租人,方得解除合同。同時承租人應付給出租人 兩個月的房租作為補償,出租人可直接從承租人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一、本合同項下的租金價格為經雙方確認的市場公允價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人民幣 元/月,__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人民幣 元/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人民幣 元/月。

二、履約保證金為元人民幣(簽訂合同時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租賃期滿,如承租人無違約行為,則出租人退還保證金給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合同期內,承租人不得用履約保證金抵扣房屋租金及其他按本合同約定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

三、租賃期間發生因使用出租房屋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取暖費、空調費、清潔費、電話費等費用由承租人負擔,承租人應按相關部門的規定準時足額交納費用。合同期滿後,在承租人繳清以上費用並提交相關書面證明的情況下,出租人需在 七____日內返還履約保證金給承租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於每(季)第一個工作日前支付當(季)租金(遇節假日順延),將租金劃入委託代理人指定賬户。

1、租金帳户:

開户行:

銀行帳號:

2、履約保證金帳户:

開户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的修繕

一、承租人在租用期間可對房屋在不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下,進行必要的裝修和改造。方案必須徵得出租人的認可後方可實施,有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需要向有關物業管理部門或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報批的,承租人還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

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承租人向出租人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用期間或裝修期間,由於承租人有責任,造成房屋和各種設備設施的損失、損壞(如火災、不當施工造成坍塌等),由承租人負責恢復和賠償。承租人承擔對第三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的維修由承租人負責。

第五條.續租

租期屆滿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具有優先承租權,但必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出租人。如雙方同意繼續承租,需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書面通知出租人的,視為自動放棄續租。

第六條.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築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部位場所的權利。

2.承租人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在允許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

3.承租人有權自己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設備進行合法的維修和保養。

二、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應按時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各項費用;

2.承租人必須保證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過錯致使出租人被處罰或承擔其他責任的,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追償損失。

3.承租人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並接受物業公司管理。

4.承租人租賃期間不得將承租房用於抵押,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整體或部分轉租經營,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處分。

5.承租人在公共部位張貼廣告、標記、指示牌等,必須得到出租

人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6.租賃期滿後,承租人無權就裝修、改造等要求補償,也不得實施拆割等有損房屋使用價值的行為。

7.承租人必須在租賃期滿或者合同解除後 當____日內搬出,包括承租人所有的全部物件,搬遷後 叁____日內房屋內如仍有餘物,視為承租人放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8.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逾期不搬遷,承租人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七條. 雙方共同認可事項

一、 出租人依法有權將該房屋出租給承租人。

二、 出租房屋在交付承租人使用時,結構完整,狀況良好,足供承租人從事本協議所述的用途。

第八條.違約責任的處理

一、承租人不按時交納租金的,出租人每日按欠繳租金的 5% 收取滯納金。欠繳租金超過30天的,無論數額大小,出租人可以從承租人已經交付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租金,並且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租人的承租權。如果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書第三條第三款的約定交納相關費用,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按照損失金額扣除履約保證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或改建亂建及進行其他形式處分造成損失的,或因過錯造成事故和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按實際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三、 承租人擅自將租用房屋進行抵押或從事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和出租人利益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四、 租用期滿後,承租人對各種原屋所屬的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撤、轉移。否則將按同等數額對出租人進行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件

如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建設、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租賃房屋消滅、喪失使用性能的,本合同可以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將分別承擔各自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條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如需提起訴訟,雙方應當向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作出書面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人三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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