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書範文專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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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書範文專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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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房屋説明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六安市新加坡御苑17棟2單元304號,證件齊全。

2、出租房屋面積共100.2平方米,三室兩廳一廚一衞 ,中等以上裝修。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乙方要約

1、乙方應提供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工作單位或家庭地址等情況證明材料,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2、乙方要遵守 新加坡御苑 小區的管理規定;不得在休息期間大聲喧譁,嚴重擾亂鄰居;不得隨意帶無關人員進入小區;不得做違法違規的事情等。

3、乙方對甲方住房及內部設施、物品要自覺愛護,妥善使用,保持牆面、地板和物品等清潔。如所屬甲方的各類物品發生損壞或污染,由乙方按價同質賠償或清潔。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及其附屬設施和物品擺設等。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6、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不得造成下水道、廁所堵塞,同時要注意用電、用火、用水安全。

第三條 租賃要約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乙方存在違規違法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房屋租賃行為。

3、甲方不再出租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退租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4、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 租金: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6、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以“押一付三的方式”向甲方付給房租,逾期2周不續交的話,甲方將視乙方為退租或違約。

7、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電費、水費、煤氣費、網絡費、電視費等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

8、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改相關事項。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及其設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違規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超過1周。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五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協商解決。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狀態交還甲方。若有損傷或破壞的設施、設備和物品等,乙方有責任同質等價賠償。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時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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