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短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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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短租協議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此房屋短租協議:
一、短租地點: 。
二、租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 個月租金共 元(大寫: 元整)。
四、整個門市裝修、地板和吊頂不能損毀,承租期滿後,乙方不得拆卸、損毀一切固定設施。
五、門市的電費、工商費一切由甲方負責。
六、在合同期內,如甲方和房東發生糾紛,乙方不負責任。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後,雙方都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 元)。
八、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