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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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出租合同
舞台租賃合同
承租房(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以下租賃合同,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設備租賃內容
1、租用時間:2010年10月日,租用物品於活動當天下午5:00前到位;
撤展時間為2010年10月日下午,活動完畢撤展。
2、租用場所:衡陽市八中,科技樓前方場坪
3、租用物品如下:
物料名稱:
備註:
數量:
單價(元)/場:
時間:
總價:
舞台:Xm×Xm×Xm(高)含舊地毯
X㎡(紅地毯面積)
X元/㎡
5場
背景畫(彩繪)
X元/㎡
背景行架
X元/米
X場
場外音響
1套
合計
元
優惠價
元
4、付款方式:乙方設備進場安裝調試好後,甲方付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元整(¥……元),合同內容執行完畢,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剩餘總額50%,即人民幣****元整(¥……元),此合同從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在現場的安裝及進出;承擔現場製作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場租、管理等)
2、甲方按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額按每天0.3%賠付滯納金。
三、乙方責任:
四、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的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取消合同。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日期)負責人:(簽字/日期)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