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要求退還押金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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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要求退還押金訴狀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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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中,押金是否退還

綜上所述,對於租賃合同解除以後,出租人是有權利處理遺留物品的,對於逾期沒有拿走的東西可以在清點以後進行保管再出租房屋,也可以到公證機關申請,對遺留物品清點封存,然後得到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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