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續訂租賃合同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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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訂租賃合同的如何處理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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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複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持的。

綜上所述,租賃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合同類型。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雙方一定仔細閲讀相關條款,尤其是關於租期、租金支付、租賃物損壞維修及違約責任上面,更應該保證條款完善。像在房屋租賃合同裏面,還會涉及到定金條款,這裏就需要將定金的數額及責任承擔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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