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設備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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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機設備出租合同

挖掘機設備出租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租用甲方設備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備配置 甲方將神鋼 SK200-8 式挖掘機設備一台及管理人員一名,租賃給乙方用於 工地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個月,如超出艇期則按實際小時(150 元/小時)計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租用時間不足一個月,甲方將按一個月收取租金,並且設備進退場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全部負責,租期未滿半年,進退場費用也需乙方負責。

三、租金計算及付方式 . 

1、此設備按月計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 

2、從設備拖車當日起(即 年 月 日)計收租賃租金,到乙方電話通知設備退場並全額付清租金及相關費用當日為合同截止日。從拖車當日收取一個月租金叁萬元整(30000)。後每隔 30 天結算一次,不得拖欠。如乙方逾期未付清租金,甲方每天將按所欠租金總額的 3收取滯納金。並有權停止設備的使用,設備停止期間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額租金後方能使用該設備。

四、甲方職責和權利 

1、挖掘出配備管理人員一名為乙方服務至合同期滿。

2、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看管。 

3、甲方有權拒絕不符合挖掘難度要求的挖掘操作。

4、租賃期間,甲方的服務公限於租賃設備的操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材料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租賃期間,乙方無論因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停頓,無論時間長短,甲方仍將按時向乙方計收租金。

五、乙方職責和權利 

1、負責甲方設備的簽收與保管、遺失,損壞照價賠付。 

2、負責設備燃油供應及費用,並保證烯油品質符合國家標準。 

3、負責安排管理人員的食宿並承擔其費用。 

4、甲方設備需維修時,乙方必須給甲方二天時間作為維修工時,若因甲方設備自身原因,超出二天保養。乙方有權扣除超出時間的相應租金。維修費在 1000 元以下的,由乙方支付。 

5、如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也他人糾紛造成甲方設備被扣押,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其他約定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甲方設備作為抵押轉租或轉運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安全設備及防護力不強,或違章指揮造成的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事故,則由乙方付全責。 

3、在合同終止前,乙方必須提前 5 天電話告知甲方,以便雙方作好設備退場和租金結算工作,若因為乙方原因使甲方設備在合同終止當日未能及時退場,則視為乙方續租,甲方將計收租金直至設備離場之日為止。 

4、挖掘機每月工作時間約定在 240 小時以內,如果超出約定時間 ,甲方則按超出時間(每小時 150 元)向乙方加收租金,每月不足 240 小時,按 240 小時計。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糾紛或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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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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