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應該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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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應該誰付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應該誰付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由鑑定人先墊付,責任方最後承擔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如果與醫藥費相加總額沒有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則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

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二、申請交通事故鑑定的情形有哪些

1、碰撞事故的發生形態;

2、單車事故的發生形態;

3、碰撞車速、制動前的車速;

4、碰撞地點的特殊情況(違章情況);

5、碰撞姿態(碰撞時的相對姿態、碰撞角度等);

6、碰撞發生前事故車的運動狀況與駕駛人的動作;

7、避免發生碰撞的可能性;

8、是否為追尾或妨礙行車;

9、該事故確實存在嗎(是否偽造事故);

10、該事故是否為故意(蓄意)的(自殺事故、他殺事故);

11、駕駛人是誰;因車輛故障引發的事故(使用不當、維護不當、缺陷車);

12、車輛發生火災的原因;

13、廢氣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

14、交通信號燈狀態;

15、乘車人所受的衝擊;

16、碰撞所造成的乘車人身體運動狀況;

17、事故與受傷之間的因果關係;

18、碰撞的順序(枱球式追尾或堆積式追尾);

19、證言的真偽;

20、相反證言、相反鑑定結果真偽的判定;

21、引發事故的誘因。

交通事故傷殘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根據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損傷進行定級。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鑑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後半年,否則鑑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後由法院指定鑑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託律師事務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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