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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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的情形有哪些

所謂交通事故是指參與道路交通活動的各種汽車和非汽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和條例的行為,過失造成人、畜傷亡和車物財產損失的交通事件,稱為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就會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對於保險車輛就會涉及到保險賠付,有些還會涉及刑事或民事訴訟。因此,對汽車交通事故進行科學公正的鑑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般來説,汽車交通事故鑑定可以委託交通事故鑑定專家進行。在我國,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並出具正式文件。

二、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的情形

1、碰撞事故的發生形態;

2、單車事故的發生形態;

3、碰撞車速、制動前的車速;

4、碰撞地點的特殊情況(違章情況);

5、碰撞姿態(碰撞時的相對姿態、碰撞角度等);

6、碰撞發生前事故車的運動狀況與駕駛人的動作;

7、避免發生碰撞的可能性;

8、是否為追尾或妨礙行車;

9、該事故確實存在嗎(是否偽造事故);

10、該事故是否為故意(蓄意)的(自殺事故、他殺事故);

11、駕駛人是誰;因車輛故障引發的事故(使用不當、維護不當、缺陷車);

12、車輛發生火災的原因;

13、廢氣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

14、交通信號燈狀態;

15、乘車人所受的衝擊;

16、碰撞所造成的乘車人身體運動狀況;

17、事故與受傷之間的因果關係;

18、碰撞的順序(枱球式追尾或堆積式追尾);

19、證言的真偽;

20、相反證言、相反鑑定結果真偽的判定;

21、引發事故的誘因。

綜上可知,在上述情形下一般就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了。當然,就實踐中一些比較輕微的交通事故,在雙方對事故發生的成因沒有異議,同時也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私了,這種情況下一般也是不會涉及到交通事故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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