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頸椎評殘可能是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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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頸椎評殘可能是幾級?

一、交通事故頸椎評殘可能是幾級?

1、六級

雙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度以上及咬合關係改變,經手術治療者。

2、七級

頸部瘢痕孿縮,影響頸部活動。

3、九級

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二、《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中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六)六級

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六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定級原則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六級。

1、癲癇中度;

2、輕度智能損傷;

3、精神病性症狀,經系統治療1年後仍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4、三肢癱肌力4級;

5、截癱雙下肢肌力4級伴輕度排尿障礙;

6、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7、一手全肌癱肌力3級;

8、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9、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10、輕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11、不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12、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3、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4、全身瘢痕面積≥40%;

15、撕脱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

16、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7、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1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9、除拇指外其餘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0、一側踝以下缺失;或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4、一足功能完全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25、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重度障礙;

26、單側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覆破潰;

27、一側眼球摘除;或一側眼球明顯萎縮,無光感;

28、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4;

29、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3;

30、一眼矯正視力≤0.1,另一眼矯正視力≥0.2;

31、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32、第Ⅳ或第Ⅵ對腦神經麻痺,或眼外肌損傷致複視的;

33、雙耳聽力損失≥71dB;

34、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35、單側或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Ⅲ度;

36、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損傷>10cm2;

37、面部軟組織缺損>20cm2,伴發涎瘻;

38、舌缺損>1/3,但<2/3;

39、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度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40、雙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度以上及咬合關係改變,經手術治療者;

41、一側完全性面癱;

42、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術;

43、肺葉切除並支氣管成形術後;

44、支氣管(或氣管)胸膜瘻;

4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6、大血管重建術;

47、胃切除2/3;

48、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9、肛門外傷後排便輕度障礙或失禁;

50、肝切除1/3;

51、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傷;

52、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3、胰切除1/2;

54、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55、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56、腎損傷性高血壓;

57、尿道狹窄經系統治療1年後仍需定期行擴張術;

58、膀胱部分切除合併輕度排尿障礙;

59、兩側睾丸創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60、放射性損傷致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61、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2、陰莖部分缺損;

63、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64、子宮切除;

65、雙側輸卵管切除;

66、塵肺壹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癥;

67、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癥;

68、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69、白血病完全緩解;

70、中毒性腎病,持續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71、中毒性腎病,腎小管濃縮功能減退;

72、放射性損傷致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73、放射性損傷致甲狀腺功能低下;

74、減壓性骨壞死Ⅲ期;

75、中度手臂振動病;

76、氟及無機化合物中毒性慢性重度中毒。

(七)七級

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七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定級原則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七級。

1、偏癱肌力4級;

2、截癱肌力4級;

3、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5、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6、中毒性周圍神經病重度感覺障礙;

7、人格改變或邊緣智能,經系統治療1年後仍存在明顯社會功能受損者。

8、不完全性運動失語;

9、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10、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二項者;

11、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

12、頸部瘢痕孿縮,影響頸部活動;

13、全身瘢痕面積≥30%;

14、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佔面部的10%以上;

15、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骨盆環不穩定,骶髂關節分離;

15、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問關節離斷;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8、肩、肘關節之一損傷後遺留關節重度功能障礙;

19、一腕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0、一足1~5趾缺失;

21、一前足缺失;

22、四肢大關節之一人工關節術後,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遺留中重度功能障礙;

24、下肢傷後短縮>2cm,但<4cm者;

25、膝關節韌帶損傷術後關節不穩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各種客觀檢查正常;

2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29、一眼矯正視力≤0.1,另跟矯正視力≥0.4;

3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31、單眼外傷性青光跟術後,需用藥物維持眼壓者;

32、雙耳聽力損失≥56dB;

33、咽成形術後,嚥下運動不正常;

34、牙槽骨損傷長度≥8cm,牙齒脱落10個及以上;

35、單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度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36、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37、肺葉切除術;

38、限局性膿胸行部分胸廓成形術;

39、氣管部分切除術;

40、食管重建術後伴返流性食管炎;

41、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後嚥下運動不正常;

42、胃切除1/2;

43、小腸切除1/2;

44、結腸大部分切除;

45、肝切除1/4;

46、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後;

47、脾切除;

48、胰切除1/3;

49、女性雙側乳房部分缺損;

50、一側腎切除;

51、膀胱部分切除;

52、輕度排尿障礙;

53、陰道狹窄;

54、塵肺壹期,肺功能正常;

55、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56、輕度低氧血癥;

57、心功能不全一級;

58、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59、白細胞減少症,[含量持續<4×109/L(4000/mm3)];

60、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含量持續<2×109/L(2000/mm3)]

61、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62、腎功能不全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63、三度牙酸蝕病。

(九)九級

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定級原則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兩項或輕度毀容者;

8、髮際邊緣瘢痕性禿髮或其他部位禿髮,需戴假髮者;

9、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

10、面部有≥8cm2或三處以上≥lcm2的瘢痕;

11、兩個以上橫突骨折;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13、椎間盤髓核切除術後;

14、1~2節脊柱內固定術;

15、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7、一拇指指間關節僵直於功能位;

18、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3、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

24、髕骨、跟骨、距骨、下頜骨、或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

25、第V對腦神經眼支麻痺;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31、喉源性損傷導致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脱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

35、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36、一側顴骨並顴弓骨折;

37、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脱術;

39、膽囊切除;

40、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41、乳腺成形術後;

42、胸、腹腔臟器探查術或修補術後。

交通事故也可能屬於工傷,要看專業部門的工商鑑定結果。在鑑定等級規則裏,頸部的骨折傷、瘢痕造成的影響和外商導致的狹窄、障礙都是殘疾類工傷。工傷判斷的另一個標準是發生的時間,交通事故的發生時間也需要交警部門的相關證據。鑑定會結合醫院、警方給出的證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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