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車險交強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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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作為一個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正越來越多的被人們所接受和購買,但隨着車輛的增多交通肇事也越來越多。那怎樣才能保證被害者的合法權益,在經濟上得到合理的賠償呢,我國就購買的車輛要求購買交強險,來確保交通駕駛者在發生事故後對受害者的賠償。那下面小編就車險交強險是什麼意思為你做詳細的解答,帶你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

汽車的車險交強險是什麼意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一、必要性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

此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二、交強險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2006版(老版)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人民幣。在6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賠付,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限額的20%計算。

2008版(新版)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12.2萬元人民幣。在12.2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仍實行分項限額賠付,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三、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確定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於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1.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3.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現行法律對汽車的交強險有着明確的解釋。交強險的作用就是起到對受害者能第一時間受到經濟賠償,也明確了賠償範圍。也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在交強保費上是逐年遞增的,對社會的經濟和醫療的保障也是越來越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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