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證駕駛規定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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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無證駕駛規定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關於無證駕駛規定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註銷、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有律師將1至5情形稱為“絕對”無證,6至9情形稱為“相對”無證,10情形稱為“疑似”無證。

根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眾所周知,駕駛機動車必備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開車上路必須要隨身攜帶,如果有駕駛證,但是開車時候沒有攜帶,交警查到後也是要處罰金的,所以大家開車必須帶駕駛證,無證駕駛情況更嚴重,為了所有人和自己的安全,沒有考到駕照的千萬不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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