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高速匝道入口倒車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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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入高速匝道入口倒車怎麼處罰?

進入高速匝道入口倒車怎麼處罰?

高速上匝道口倒車會受到扣除十二分的處罰,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二、交通違章處理程序的處罰執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 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第十九條 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二)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第二十條 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

第二十一條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第二十二條 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第二十三條 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交通違章處理的強制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在糾正、處罰交通違章時,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傳喚;

(二)暫扣機動車、非機動車;

(三)拖曳車輛、鎖定機動車車輪;

(四)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正證、機動車行駛證;

(五)收繳非法裝置或者牌證。

第二十七條 交通民警在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口頭告訴當事人下列內容:

(一)適用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理由和依據;

(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三)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書面傳喚、拖曳車輛、鎖定機動車車輪和當事人因交通事故重傷、死亡、不在現場以及因違法犯罪逃跑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八條 交通民警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申辯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採納。

第二十九條 暫扣機動車、非機動車,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正證、機動車行駛證,收繳非法裝置或者牌證的,應當當場開具《憑證》,並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受的,在《憑證》上註明情況,視為送達。

第三十條 交通民警應當在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車輛、駕駛證、行駛證和非法裝置或者牌證交到所屬單位。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綜合上面所説的,高速路在進行匝道之後就不能進行亂倒車還有逆行了,如果在高速上面發生了事故,必定就會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因為我國也是專門制定出了相關的規定,就是為了讓駕駛車輛的人可以更好的遵守交通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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