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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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報廢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車輛報廢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車主單位或個人提出報廢申請;

2、單位或個人攜報廢車輛汽車行車證(或複印件)、交車人本人身份證到市金屬回收總公司交車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3、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行車證、車牌照等到市車管所辦理户籍註銷登記。

二、機動車報廢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機動車的使用年限是有限制的,在行駛證上標的很清楚,到了法定使用年限以後,機動車各方面的安全性能也會存在很大問題,而且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也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所以到了報廢年限後,駕駛員要主動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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