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判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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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闖紅燈判罰標準是什麼

闖紅燈判罰標準是什麼?

要根據車子的實際行為來進行判斷。如果信號燈處於紅燈的時候,被電子眼拍下3張照片,顯示車越過停止線,行駛到道路中間,直到到達對面路口,那就是真正的闖紅燈,扣6分,罰200元。有兩種情況是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的:

1、當路口的信號燈為紅燈,只要是車輛沒有整車越過停止線,那麼這樣的情況是不算闖紅燈的,不會被扣分或扣錢。

2、如果信號燈為紅燈的時候,整車越過停止線,但停了下來,也不算是闖紅燈,只能算是越線停車,對於這樣的情況將會被扣3分!

二、闖紅燈的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行“快處快賠”,以至於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闖紅燈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因此在過路口的時候一定要遵照交通信號燈的指揮,如果有交警的則聽從交警的指揮。如果發現自己誤闖紅燈的情況下,應該及時的停車,沒有越線的不予處罰,如果越線停下來的只扣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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