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酒駕怎麼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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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法酒駕怎麼進行處罰的?

交通法酒駕怎麼進行處罰的?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酒駕怎樣處罰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不構成犯罪的,進行行政處罰,如扣留、吊銷駕駛證,罰款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酒駕怎麼處理?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交管部門對飲酒與醉酒的處罰是有區別的,但對飲酒與醉酒的認定標準卻一直沒有明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為交管部門依法認定酒後駕車這一交通違法行為提供了依據。

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新交規加大了對飲酒和醉酒駕駛的處罰,在司法實踐過程中,行為人在駕車交通肇事後停車報警,接受處理的情況並不鮮見。刑法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作出刑事處罰規定後,不需要再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實行拘留處罰,因此,應該刪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

酒駕不僅是一種嚴重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行為,而且是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需要對這種行為做出相應的處罰,酒駕的不同的程度會有不同的處罰標準,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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