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超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超速導致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需要根據事故雙方的過錯來承擔責任,具體的責任劃分也需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進行劃分,當事人根據劃分的責任進行賠償。若僅僅是一方超速導致的交通事故,則有超速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超速扣分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對於超速扣分標準如下:
1、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記12分。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記9分。
3、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記6分。
4、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記6分。
5、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記3分。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記3分。
7、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記1分。
超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問題如上所述,一般情況下我們建議如果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以選擇通過報警地方式處理,交通管理部門會就雙方的責任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按照上面的責任劃分進行賠償等方面的事情就可以,切記一定要通過法律的手段維權。並且,責任認定書要保存好,將來訴訟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