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闖紅燈扣誰的分和罰分準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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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享汽車闖紅燈扣誰的分和罰分準則是?

共享汽車闖紅燈扣誰的分和罰分準則是?

根據最新的交通法規扣分細則,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二、共享汽車的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方式

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司機都要承擔責任,除非是汽車本身存在故障,才是平台的問題。

2、更詳細來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兩種,即事故責任和合同責任。事故責任由開車的人負責,合同責任則看雙方簽訂合同的約定。而共享汽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要一個統一的標準,即汽車租賃是屬於信息租賃還是物質租賃。

3、如果説平台僅僅是提供信息服務,那麼平台只承擔信息的責任;如果説平台是出租人,那麼就要承擔其他更多的責任。

4、“共享汽車”在面臨交通事故時,需要區分是雙方駕駛員責任還是汽車本身瑕疵帶來的產品責任:前者只需依照現有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規範進行歸責即可;而後者所產生的產品責任則可以訴諸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等,平台自身的“免責條款”不能免除此類法定責任。

綜上所述,共享汽車的駕駛人闖紅燈,違反交通法規,應該給予一次記駕駛員六分的處罰。共享汽車出現事故,要區別是駕駛員本身的行為造成還是因為共享汽車本身的產品問題,進行責任認定。並且租賃平台是僅僅提供信息服務還是汽車的出租人,兩者責任也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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