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無證駕駛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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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查無證駕駛的處罰是什麼?

查無證駕駛的處罰是什麼?

查無證駕駛的處罰,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於無證駕駛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依法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天以下的拘留。無證駕駛包括下列情形:

1、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駕車上路;

2、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後駕車上路;

3、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時扣留期間駕車上路。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無證駕駛的規定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員駕駛車輛的是需要具備駕駛資格的,如果未取得駕駛資格而上路的,是屬於嚴重的安全威脅,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來追究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交警部門來進行認定處理,並依法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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