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如何講處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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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何講處理交通事故?

一、法律規定如何講處理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據此,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的交警應當首先組織搶救受害者,對於事故爭議不大,損害不多的應儘快恢復交通,然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測,製作勘測筆錄,收集證據,給目擊事故過程的證人及當事人製作筆錄等。

二、發生交通事故要注意什麼

(一)、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採取以下幾項措施:

1、停車確認受害者狀況。

2、救護受害者。

3、保護髮生事故的現場。

4、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

5、收集必要的證據。

6、通知保險公司。

(二)、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1、不準移動現場的任何車輛、物品,並要勸阻圍觀羣眾進入現場。對於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蓆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脱口,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後,要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設置警告標誌,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後果。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交通事故發生,發生之後應當立即的報警,同時有傷者的情況之下,也應當積極的進行救助,這一點是非常的明確的,之後才是協商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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