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機闖紅燈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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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司機闖紅燈處罰是怎樣的

老司機闖紅燈處罰是怎樣的

新交通法頒佈後交通規則變得非常嚴厲,新規規定,闖紅燈由原來的罰款200元扣3分改為罰款200元扣6分。有許多地方被電子眼拍到只罰款200元,而不扣分。闖黃燈儘管不處理,但是也儘量不要闖。

新交規中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但並非所有情況駕駛員都會被扣掉6分。若出現直行道左轉等路口違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違反禁令標誌”記3分。同時被攝像頭記錄下來的闖紅燈行為只進行200元罰款,不計分。

如果你誤闖紅燈立即停車只是剛剛越過停車線可以免處罰。一般電子眼會拍3張照片取證。

二、誤闖紅燈立即停車可免處罰

路口電子眼拍攝闖紅燈違法行為時,一般要拍3張照片取證。一張是車輛在紅燈時還沒越過停止線的照片,另外兩張是車輛在紅燈中繼續前行,越過停止線和徹底駛進路口的照片,3張照片會明顯記錄車輛在紅燈過程中的位置移動。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交管部門不會對其進行處罰。

而對於跟車問題,交警表示通過路口應提前減速,可以拉開與大車的距離,留出觀察紅綠燈的時間和空間。交警提示,如果已經越過停止線千萬不要倒車,那樣不僅容易和後車或行人發生碰撞,而且也將因為有位移,被電子眼記錄在案。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在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為。公安部最新修訂發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為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闖紅燈違法行為是依據代碼為1302的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38、40、41、42、43條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我們知道,新規定下,闖紅燈的處罰是扣6分,罰款200元。在實踐中,判斷闖紅燈行為時,也有不同角度的三張照片。因此,意外闖紅燈的情況很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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