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闖黃燈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新交規闖黃燈怎麼處罰

新交規出台以後,關於闖黃燈的規定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爭議,一部分人認為闖黃燈不等於闖紅燈,不應該處罰,而另一部分人則認為闖黃燈屬於交通違章行為,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下面本站為大家介紹關於新交規闖黃燈的法律知識

一、關於闖黃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與闖紅燈相同。

二、新交規闖黃燈引爭議

見黃燈急剎容易追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色信號燈的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闖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按照新實施的123號令,這種行為將被依法罰扣6分。

機動車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橫道之前,就應該履行減速緩行、停車讓行的義務。網友反映的“剎不住車導致追尾”的情況,很多都是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的違規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據此,並結合我們的工作經驗,一般情況下,在路口時速度應不超過每小時30公里。如果是在這個速度範圍內的話,只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針對一些網友提出的黃燈亮時緊急制動造成的車輛慣性前行等問題,負責人表示,黃燈亮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要停止通行。對一些網友反映的交通信號設置問題,公安交管部門將認真聽取意見,積極採納、不斷改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