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亮時整車過線算闖紅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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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紅燈亮時整車過線算闖紅燈嗎?

紅燈亮時整車過線算闖紅燈嗎?

紅燈亮時整車過線不一定算闖紅燈,只有拍下車輛過線前、過線後和駛入路口三張照片時,闖紅燈才成立。

認定一輛車闖紅燈,會有三張照片佐證。分別在車輛過線前,過線後和駛入路口。駛入路口的這張照片就能明確,車輛是否在紅燈情況下強行通過。3張照片會明顯記錄車輛在紅燈過程中的位置移動。

如果沒來得及剎車,導致車身全部越過停止線時,車輛全身越過停止線後沒再繼續移動,這樣並不算闖紅燈。但這種情況是越線停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4條第5項,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扣2分。

二、交通規定之中關於信號燈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九條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第三十二條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橫過道路較為集中的路段應當設置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信號燈應當設置聲響提示裝置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駕駛員若是在紅綠燈路口違章,是會增大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概率的,故此相關法律也直接規定了,駕駛員在遇到信號燈的時候,不得實施闖紅燈的行為。若是過線後發現黃燈已亮,但是紅燈沒有亮的,此時可以繼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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