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追究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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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事逃逸追究時間是多久?

肇事逃逸追究時間是多久

肇事逃逸的追訴時間最多是十年,我國《刑法》中的時效,是追訴時效,指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追訴期限的具體規定為: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

(5)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二、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八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受害者一般都是要追究肇事逃逸者的法律責任的,但是,從我們報案之後,當然都希望能夠在最短的時間之內確認逃逸者的身份,因為時間拖得越久有些證據恐怕也越難掌握,對於公安機關來説也是一樣的道理。一般的肇事逃逸案件,不可能要用十年的時間才能找到破案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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