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強保肇事逃逸賠不賠償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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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強保肇事逃逸賠不賠償醫療費?

車輛強保肇事逃逸賠不賠償醫療費?

車輛強保肇事逃逸會賠償醫療費,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電等的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商業險不予賠償。依據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的第六條責任免除中第六款規定:“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肇事逃逸的後果

駕駛人肇事逃逸,依據下列法律進行處罰: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交通肇事事故發生之後,任何駕駛員不管是出於什麼理由,在沒有處理事故之前就離開案件現場,此時是會被認定為是肇事逃逸的。但是逃逸行為並不會影響到接受了強險的保險公司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此時交通部門需要將逃逸的主體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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