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如何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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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如何處理程序?

交通逃逸如何處理程序?

肇事逃逸處理流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佈置堵截和查緝。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佈置堵截和查緝。

第三十三條 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情況、特徵及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 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佈置堵截或者排查。

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後,應當按原範圍發出撤銷協查通報。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

在生活中遇到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交通逃逸的需要的程序為: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根據當事人進行陳述,當時在場者進行證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遺留的線索並且向社會公告,需要社會進行協查舉報等來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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