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年齡要求最低是多少?
一、駕照年齡要求最低是多少?
根據公安部第111號令,即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1條: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70週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1週歲以上,50週歲以下;
4、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週歲以上,50週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週歲以上,50週歲以下。
從以上可以看出,當年齡超過60週歲,不允許持有大型機動車駕駛證如A1 A2 B1 B 2 A3 等。需要換領小型機動車駕駛證如:C1 C2等。駕駛員超過70週歲,需要每年提交一份身體健康證明到車管所。
二、法律指引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註以下內容:
(一)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輛管理所簽註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准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十條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當公民要駕駛車輛時,也是要先經過系統和專業的考試,並通過考試獲取駕照時才可以駕駛車輛,在駕駛不同車輛時也會要求考取不同的駕照標準,其中在進行駕照考試時要求要年滿18週歲才可以,如果駕駛員的年齡達到了60週歲時,也是不可以再繼續駕駛大型車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