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醉駕後幾年可以申請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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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醉駕後幾年可以申請駕駛證?

按照法律規定醉駕後幾年可以申請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後,五年內不能辦理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後,十年內不能辦理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擴展資料

《 查處酒後駕駛操作規程》中規定:

第二條 查處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一)發現有酒後駕駛嫌疑的,應當及時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路邊停車,熄滅發動機,接受檢查,並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

(二)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機動車駕駛人,要求其下車接受酒精檢驗。對確認沒有酒後駕駛行為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立即放行;

(三)使用酒精檢測儀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機動車駕駛人進行檢驗,檢驗結束後,應當告知檢驗結果;當事人違反檢驗要求的,應當當場重新檢驗;

(四)檢驗結果確認為酒後駕駛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理;檢驗結果確認為非酒後駕駛的,應當立即放行;

(五)當事人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或者飲酒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固定不少於兩份的血液樣本,或者由不少於兩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帶領兩名協管員將當事人帶至縣級以上醫院固定不少於兩份的血液樣本。

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後,五年內不能辦理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後,十年內不能辦理駕駛證。並且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機動車駕駛人,要求其下車接受酒精檢驗。對確認沒有酒後駕駛行為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立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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