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院判決書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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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院判決書吊銷駕駛證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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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駕駛證一定要判決書嗎

不是。以下4種情況,交警有權利吊銷駕駛證:
1、醉酒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交給沒有駕駛資格人駕駛以及超速吊銷,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駕駛拼裝報廢車吊銷,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交通肇事罪吊銷,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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