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人醫療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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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人醫療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撞人醫療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醫療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審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就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疾的需要經治療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疾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複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範圍,但確係治療醫院誤診而遺漏的傷疾除外。

(3)藥費:必須確係治療因傷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沒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不應計入賠償範圍。

(4)住院費:受害人根據治療醫院的要求需住院觀察、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但治療單位發出出院通知單後,受害人無正當理由故意延長住院時間而發生的費用不予賠償。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金怎麼算?

1、因車禍產生的殘疾賠償金:

(1)60週歲以下的人按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2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2)60週歲以上的人按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2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一增加歲數)。

2、因車禍產生的死亡賠償金:

(1)60週歲以下人員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

(2)60週歲以上人員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交通事故中賠償的醫療費,要根據醫院出具的收款憑證的確定,交通事故的賠償金有兩種,一種是殘疾賠償金,一種是死亡賠償金,這兩種賠償金的數額是不一樣的,殘疾賠償金是按照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的,要按照受害者的傷殘等級,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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