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誤工費醫藥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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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根據受害者的收入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三倍工資賠償,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上一年平均公司賠償。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

車禍誤工費醫藥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誤工費賠償標準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税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得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税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户、城鄉個體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二)、醫藥費的賠償標準

1、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等費用。搶救費屬於醫療費。

2、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整容費以及後續治療費等,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主張賠償。

醫療費確定的依據醫療費以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如傷者在住院時自己支付了一部分醫藥費,應保管好醫藥費憑證,作為向賠償義務人索賠的證據。在開庭時,如果沒有醫藥費憑證,賠償義務人又不認可傷者提出的醫藥費數額,則傷者要求賠償醫藥費的請求就不能得到支持。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車禍的醫藥費和誤工費需要根據傷情情況和實際產生的費用而定,傷情較輕的不需要住院的通常無需賠償誤工費,只需要賠償醫療費、交通費、伙食費等,傷情較重的,根據受害者的年工資水平進行賠償,醫療費需要提供醫院的相關票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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