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如何要求賠償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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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如何要求賠償交通費?

交通事故要求賠償交通費完全是可以的;這個費用可以由全責的一方來進行賠償;而且不光要賠償交通費用,還要賠償醫療的費用以及誤工的費用,再者就是護理的費用,如果造成傷殘還要賠償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

因需到醫院診治、住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而發生的交通費用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工具票據,但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主張交通費的時候一定要説明用途並出具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正式票據不單指正式的税務發票,汽車票、火車票、船票等等都可以作為主張交通費賠償的正式票據。法院在進行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審理時,會對於這些受害人提供的票據一一審查,如果發生票據與就醫時間、地點、人數、次數不吻合的情況下,就不會計入賠償數額。

在司法實踐當中,法院通常是根據三點來判決是否支持受害人主張的交通費賠償訴求:一是交通費必須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交轉院或醫院治療實際產生的;二是交通費必須要有正式的票據作為憑證。訴訟講究證據,沒有證據一切都不成立。交通費證據通常包括公交車票、出租車票、火車票等等,緊急的情況下的機票,但是一卡通發票、加油票不在正式票據之內。三是相關交通票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這是證據的相關性要求。總結來説,所以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想要獲得交通費的賠償的話,應當向交通服務商索要正式票據並且妥善保管好。

1、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賠償交通費。

2、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

3、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4、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有: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一般在發生了之後就會涉及到相關的賠償,而對於在中途所使用的費用,只要有相關的證明依據就可以進行報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而對於賠償義務人也要根據所產生的費用來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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