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先給對方賠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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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先給對方賠償可以嗎

一、交通事故先給對方賠償可以嗎

需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保險公司車禍提前賠付,是可以的。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二、構成交通事故的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

1、被鑑定人(傷者)攜帶上述資料需要親自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營養期限、護理費用等相關項目的鑑定。(鑑定按項目來收費)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給鑑定部門人員,並交納相關鑑定費用,留下聯繫方式,等待鑑定機構電話通知,預約時間,由被鑑定人家屬陪同前往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提前約定,評時時機可行時,第1、2可以同時進行)

3、關於鑑定收費,各省價格都不一樣,省內的機構基本一致,收費標準也體現地區差異,(鑑定費用一般是由當事人先行墊付,索賠時可要求對方支付該鑑定費用。)

4、等待鑑定結果。(視情況而定,複雜的一般會進行三次鑑定,由多個專家組進行研究鑑定)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怎麼樣賠付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不同的情況可能處理的方式不一樣,但是如果雙方能協商解決的話,肯定是最好的,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就只能按相關的流程來處理,等待出具事故鑑定書之後在根據事故報告鑑定來賠償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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