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盆骨骨折評殘是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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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盆骨骨折評殘是幾級

一、交通事故盆骨骨折評殘是幾級

交通事故盆骨骨折評殘是幾級傷殘需要申請做傷殘鑑定,是否構成傷殘需要委託專業的鑑定機構鑑定。評殘等級的分級原則是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所以具體情況應當由專業鑑定機構鑑定後確定。檢定報告是法律證據。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三、不同意傷殘鑑定結論怎麼辦

1、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評定結論不服,其可以選擇的救濟方式包括申請重新進行鑑定和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評定結論的證明力。

2、對當事人自行委託的傷殘鑑定結論,對方可以不認可並申請重新鑑定;雙方協議或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如果有:

(1)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4)經過質證認定該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等情形,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3、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能夠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不充質證等方式解決的,不予重鑑定。

交通事故有關傷殘賠償的情況下,雙方是可以先進行協議的,如果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做完傷殘鑑定之後,雙方有一方對鑑定結果有異議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做二次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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