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可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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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可以出來?

一、人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可以出來?

1、人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在現場調查結束後十日內可以出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3、認定書應由具有一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事故認定書必須由具有一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實踐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往往沒有附鑑定人資格證明,而審判人員也未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如我院審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該交通事故發生在鄉村道路上,其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該民警並無鑑定人的資格。法院審理該案時並未對鑑定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主責賠付比例是怎樣的?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

(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

(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是不能協商處理,那麼可以採取報警的方式處理交通事故。在報警之後,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職員,需要對交通事故的現場進行勘察。根據規定,交通管理部門的職員,還需要在勘察之後的十日內,得出交通事故的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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